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

  (受权宣布)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议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议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天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集会通过)

  为了加大金融司法珍爱力度,营造优越金融法治环境,维护金融平安,凭证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现作如下决议:

  一、设立成渝金融法院。

  成渝金融法院审讯庭的设置,由最高人民法院凭证金融案件的类型和数目决议。

  二、成渝金融法院专门统领以下案件:

  (一)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区域双城经济圈局限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统领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免去郭雷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职务。

  (二)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区域双城经济圈局限内的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统领的以金融羁系机构为被告的第一审涉金融行政案件;

  (三)以住所地在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区域双城经济圈局限内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与其推行职责相关的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

  (四)重庆市以及四川省属于成渝区域双城经济圈局限内的下层人民法院第一审金融民商事案件和涉金融行政案件讯断、裁定的上诉、抗诉案件以及再审案件;

  (五)遵照执法划定应由其执行的案件;

  (六)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其统领的其他金融案件。

  成渝金融法院第一审讯断、裁定的上诉案件,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三、成渝金融法院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真并讲述事情。

  成渝金融法院审讯事情受最高人民法院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监视。成渝金融法院依法接受人民审查院执法监视。

  四、成渝金融法院院长由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集会提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成渝金融法院副院长、审讯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讯员由成渝金融法院院长提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五、本决议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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