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玲肖像维权案胜诉 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

原告(林志玲)方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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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讯断效果

日,据企查查显示,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人民法院宣布一起一样平凡人格权纠纷案件。原告林志玲诉称,期发现被告潮州市众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其成人用品网店销售的产物广告图中,使用原告肖像、姓名及署名。原告要求致歉并赔偿16万元等。

经审理,法院以为,被告组成对原告林志玲肖像权及姓名权的侵略。裁判效果为,被告立刻住手侵权,向原告林志玲致歉并赔偿9万元。

要害词: 林志玲肖像维权案胜诉 被告方需赔偿9万 一样平凡人格权纠纷案件 立刻住手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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