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法院错误处置执行财产可申请国家赔偿

  2月9日电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新闻,9日,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执法若干问题的注释》(以下简称《注释》)。《注释》明确,人民法院在执行讯断、裁定及其他生效执法文书历程中,错误接纳财富观察、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当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注释》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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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枚举了11种错误执行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为存在这11种错误执行行为并造成损害,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这些错误执行行为主要包罗,执行未生效执法文书,或者显著超出生效执法文书确定的数额和局限执行的;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富,但有意拖延执行、不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以及违法执行案外人财富,或者违法将案件执行款物交付给其他当事人、案外人的;违法接纳纳入失约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的等。

【编辑:刘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