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考察】员工“泄露”人为单被开除合不合理?
本报记者 杨召奎
《工人日报》(2022年02月21日 04版)
克日,某企业员工小郑因“泄露”人为单被开除一事引发关注,并登上微博热搜。“泄露人为被开除是否合理”这一话题也引发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小郑在发人为当日因人为单遭其他同事“偷瞄”,被公司以“泄露公司隐秘”定为“一级违规”而开除。小郑对处罚不满,要求公司取消违规认定并举行致歉和抵偿。对此,涉事企业回应称,该员工在职时代违反公司划定被处罚,且已认可相关事实并签字确认。但小郑示意,是迫于向导压力,才签了处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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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员工泄露人为或者探问同事人为被开除的情形一再发生。相关企业的理由是,公司的员工手册、与员工签署的保密协议上划定,人为信息属于保密信息,不得对外泄露,也不得探问其他同事的薪酬情形。因此,员工泄露人为或者探问其他同事人为,严重违反了企业的规章制度,依据劳动条约法第三十九条的划定,企业可以排除劳动条约。
企业的注释看似有原理,然则这内里有条件条件和限制条件。凭证执法划定,用人单元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方为正当有用:一是内容相符执法律例划定,二是制订历程需推行民主程序,三是向劳动者举行公示见告。三个条件,缺一不能。若是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不知足这三个条件就不正当,以此为依据开除员工自然也就不正当。
另外,凭证劳动条约法第三十九条的划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元规章制度的,用人单元可以排除劳动条约。作甚“严重”?劳动条约法没有作出明确划定,但既然是违反规章制度,就需要由企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的行为加以明确。也就是说,由企业肩负举证责任,证实员工泄露人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从现在的司法裁判来看,许多法院在审理中以为,员工泄露人为或探问同事人为,尚未到达“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水平,因此认定企业开除员工属于违法排除劳动条约。
在不少劳动法专家看来,只有在企业的规章制度正当有用,员工泄露人为或者探问同事人为的行为到达严重水平的情形下,企业据此开除员工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当排除。详细到小郑这个案例,企业需举证证实小郑是有意泄露人为的,若是举证不能,就要肩负违法排除劳动条约的结果。
诚然,企业实名薪酬保密制度自己并不违法,而且可以用来削减员工之间因薪水差异而发生矛盾、相互攀比而造成的负面影响,也有利于企业凭证每个员工的能力、事情态度及事情岗位,天真决议薪金水平。但薪酬保密制度也是一把双刃剑,也可能侵略劳动者权益,制造不公正甚至成为分配不公的遮羞布。
因此,对于企业来讲,可以执行薪酬保密制度,但不能滥用,不能动辄以泄露人为为由开除员工,否则不仅可能要支付违法排除劳动条约赔偿金,也有损企业的形象。固然,站在劳动者的角度,照样希望企业能够自动调整内部治理制度,在对小我私人人为保密的同时,执行薪酬系统公然,做到薪酬制度、品级、尺度公然公正,让劳动者人为拿得显著白白。
【编辑:陈文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