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3月29日电 针对疫情防控时代民生用品等的物价问题,29日,上海市市场监视治理局发文转达了四类典型价钱违法行为。
类型一:诱导消费
上海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售卖大部门所谓“供港”蔬菜均不是在该基地莳植,而是采购于各地通俗农户,当事人设立的价目表所标识的“供港+蔬菜品名”等有关内容与现实不符,涉嫌误导消费者。组成价钱诓骗违法行为,市场羁系部门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40万元的罚款。
类型二:不明码标价
西藏拉林铁路首次开通集装箱运输业务
(朱春晓 江飞波)中国铁路青藏集团有限公司29日介绍,3月28日,一列满载1470吨粉煤灰的21组集装箱列车从青铜峡铁路货场出发后,顺利抵达西藏拉林铁路林芝站货场。
个体户陈某从事猪肉商品销售,现场未对猪小排、骨头、猪大排等商品举行价钱标示。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类型三:不昭示计量单元
富迪食物店销售茼蒿、杭白等蔬菜时,以白纸黑字仅标示价钱,上述商品现实计价单元为“元每500克”,但当事人未按划定标明计价单元等相关内容。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划定,组成不根据划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
类型四: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上海申琛集贸市场谋划治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在疫情防控封锁治理时代在销售“黑猪五花肉”商品时现实销售价钱为32.8元/斤,未按其谋划场所内公示的“19.8元/斤”的价钱举行销售。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钱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划定,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现在,案件还在解决中。
对此,市场羁系部门提醒各相关谋划者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增强价钱自律治理,配合政府做好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保供稳价事情,为消费者或者其他谋划者提供价钱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钱秩序。(完)
【编辑:张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