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中新财经4月20日电 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宣布关于进一步加速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行进度的通告,要求加速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行进度,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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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速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实行进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行力度的通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通告2022年第14号,以下称2022年第14号通告)划定,抓紧解决小微企业留抵退税,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速退税进度,起劲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划分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

  提前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将2022年第14号通告第二条第二项划定的“相符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调整为“相符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2022年6月30日前,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集中退还中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完)

【编辑:张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