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5日电(记者王仁宏)克日,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团结公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设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政府机关、事业单元、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
《通知》要求,在确保不超出工程总概(预)算以及工程决(结)算事情顺遂开展的条件下,除按条约约定保留不跨越工程价款总额3%的质量保证金外,进度款支付比例可由发承包双方凭证项目现真相形自行确定。在结算历程中,若发生进度款支付超泛起实已完成工程价款的情形,承包单元应按划定在结算后30日内向发包单元返还多收到的工程进度款。
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突出
图:投诉性质比例图 (数据来源:江苏省消保委) ■刘灿本报记者薛庆元 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突出、老年消费问题集中、汽车消费存在隐患、医疗美容备受关注……7月1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2022年上半年江苏省消保委系统投诉和
据悉,《通知》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这天期起签署的工程条约应根据本通知执行。除本通知所规范事项外,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设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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