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

  4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柳军介绍,《条例》走新时代群众路线,首次将消费投诉信息公示上升为法定义务,创新了消费领域信用体系,让14亿消费者成为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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